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旧活跃在劳动市场上,退休人员包含两种,一种为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为退休后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现存的法律来看,对于前者退休后再就业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已经毋庸置疑,但是对于后者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统一认识与尺度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