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作为一个技术性、工具性概念,公共数据并不存在固有的内涵和外延,在“数据二十条”和我国法律法规中也尚未对“公共数据”给出定义。然而,在一些地方的数据立法中,对公共数据的内涵基本达成了共识,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市数据条例》《四川省数据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其中《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