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披露在当前信息化的社会中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通过建立一个信息披露的模型,提出“预防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并用以解释现实中为什么一些信息披露的主体会主动、自愿地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当发送者和接收者处于严格对立的关系中时,发送者总是希望接收者拥有的信息尽可能少。在此种情况下,当他是接收者唯一可能的信息来源时,发送者不会披露任何信息;但如果接收者还能从其它渠道有成本地获取信息,那么发送者便会先发制人地主动披露一些、但不完全的信息。该信息披露的目的是防止接收者主动获取更加精确的信息,从而做出对发送者更加不利的行为。这对市场监管部门设计有效的机制让被监管者主动披露信息、降低监管成本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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