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运用城市设计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这是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制度定位,标志着城市设计制度重构的开始。虽然,学术界早已经关注到城市设计的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1,2,然而,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城市设计的“一些成果被‘束之高阁’或被‘衰减实施’”3,使之成为一种令人疑惑的管治管制方式。如何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需要厘清城市设计与物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