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产业扶贫失败的原因分析主要从结构主义视角出发,侧重于分析外在因素对产业扶贫的影响和制约,而较少从建构主义角度考虑贫困户的主体性。从结构主义建构论出发,将贫困户的主体性因素和外在的结构性因素置于解释产业扶贫成败的理论框架,并借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作为贫困户主体性的核心内容,外在结构性因素包括产业的市场逻辑主导和政府的行政逻辑主导。研究结果认为:产业扶贫的核心目的是要培养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产业的市场逻辑和政府的行政逻辑作为约束产业扶贫的外在结构性因素,不利于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从而造成产业扶贫的效果偏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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