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准入效率,释放了市场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案件。该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疑难性和复杂性。本文以J省N市两级法院2017年以来审理的536件公司登记撤诉之诉案件为观察样本,通过归纳公司登记撤销之诉的主要特点,检视公司设立登记撤销之诉的司法困境与成因,立足司法审判实际,在司法审查标准方面,提出克服孤立地主张适用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标准的认识,秉承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从行政主体、执法目的、程序、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判决方式上,明确对工商登记机关设立登记中存在错误的内容予以部分撤销,而不宜作出全盘否定公司法人格的撤销判决;在救济路径方面,建议探索构建撤销登记行为之诉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相分离的司法审查机制,以期能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可参考可推广的裁判标准与审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