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其司法实效如何,只有通过归纳客观数据才能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通过对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确立前后案件的对比分析,发现立法者预设的该制度的基本目标(降低复议案件的复议维持率)并未实现。较之于原来的单独被告制度,共同被告制度的司法程序复杂且实效不佳,实有必要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