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1]。为防止假药、劣药流入医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药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2],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但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下,医院为了避免激化医患矛盾,往往选择退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