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死亡损害赔偿规定的不够完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使民众产生了命价赔偿的误解,"同命不同价"这一伪命题成为了人们争论的焦点。实际上,作为死亡损害赔偿项目之一的死亡赔偿金,其主要赔偿的对象并非死者而是死者近亲属、赔偿的内容并非命价而是死者的预期收入。为了完善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理应把目光转向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以期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确定一个较为精细的公式。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