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全面国际公约》的谈判已经进入案文草案的磋商阶段,中国关于深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战略主张正在联合国层面稳步推进。公约中实时收集“流量数据”和拦截“内容数据”的技术侦查条款,因涉及隐私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重要利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和协助,为各方所关注。从《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的出台直至联合国官方发布案文草案,尽管技术侦查条款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承续和演变,但是从程序设计的要素来看,均是根据技术侦查的特点而审慎设置取证程序,强调基于比例原则而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处理,以及在普遍适用条款的基础上允许成员国提出法律保留。中国缔结联合国层面的全新公约并接受“程序规定与执法”部分的技术侦查条款,需要在技术侦查的执行主体、地域范围、数据类型、案件种类及具体形式等方面做好国内法的对接,以期以技术侦查程序条款的革新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