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不经过激烈变革尤其是剧烈革命必然造成的社会大动荡、大破坏而收取变革、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之实效,洵属社会进步之理想途径,无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国为例来指责戊戌变法尤其是辛亥革命"过激"、以此反对"激进主义",则有违史实甚矣!"激进主义"的危害确易为许多"正义在手仇恨在胸"之士所忽略,所以提醒人们对其抱以应有的警惕当然大有意义,但想以如此简单、主观的历史解读来消解"激进主义"则不啻是南辕北辙,不仅无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