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18年5月6日为了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一、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13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