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下述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拆许字(2005)第38号]。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公共绿地。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基立新村新2号、新3号及广州市第一棉纺厂部分。三、拆迁人:广州市万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拆迁期限:自2005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4日止。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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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