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遗赠的方式,经相关机构登记,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交给他人。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是对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的新突破。居住权既具有"房屋所有权"的稳定性,又具有"租赁权"的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