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自然资规[2019]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1日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