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安排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最理想载体。通过吸纳社员,积聚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组织"小农户"共同对抗"大市场",通过与社员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发挥其益贫带动作用。贫困社员一方面通过合作社,改善了收入结构,提升了收入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生产理念提升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脱贫成效。文章通过分析农民合作社的益贫性与益贫机制,研究石棉县农民合作社发挥益贫带动作用的现实约束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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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