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而部分地方政府的错误政绩观又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地方政府政绩观的扭曲和地方政府的一些非理性行为是当前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必然结果。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变迁中,一方面社会大众缺乏有效的政治参与机制,另一方面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主体的中央政府推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导致这种制度安排的不均衡状态持续存在。地方政府树立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正确政绩观,相应的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