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的理论问题,对未来法律发展和制度措置尤为关键。从后人类主义的平权、扩权实践,人机相容的立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权利造反能力来看,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是理论可证的。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类型,可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电子人"法律人格,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实力差异、发展阶段差别,应多层次、差序化地进行赋权。另外,对人工智能权利限制在一定界限范围内赋予,预防人工智能机器人对人的伤害,也是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赋权难以解决问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