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劳动关系尽管表现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部分弱化,但在性质上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完全劳动关系下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应选择更为务实的“劳动法做减法”的模式,整合现有制度资源加以创新和变通。在人权保障和利益平衡理念指引下,应首先保障网约工的劳动基准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为更好地实现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应基于从属性指标建立用工关系认定的“案例法体系”,以劳动基准和职业伤害保障为中心健全保障制度,并推进新就业形态的多方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