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保支付改革是中国新医改的重中之重,早在2009年就被确立为国家战略。然而,以DRGs付费为例的新医保支付方式,历经10年努力,依然没有在医保支付上占据主导地位,也没有产生重构医疗供给侧激励结构的效果。在绝大多数试点中,存在着科学主义、精英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倾向,导致行政力量在DRGs的分组、支付标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体现市场治理运作的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始终未能制度化,而市场机制所嵌入的社群机制运作,即医学学会-医院协会在游戏规则制定和执行中的协会治理依然缺位。强化市场治理,激活社会治理,改善行政治理,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新医改在新时代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前行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