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一起乡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田野调查,发现村民对土地承包的意见分歧导致乡村内生秩序的分裂,即社会关系的部分紧张与瓦解。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自然-地理空间被以契约的形式介入了承包方和承租方不同的社会空间后,又被分裂的承包方两类不同的社会空间所制约,从而自然-地理空间被社会空间嵌入。其中,由于乡村权威的式微以及村委会解决不了纠纷,村民通过法律救济成为另一种空间的选择,这个过程是法律权威替代村庄权威的过程。这样一来,通过法院/法庭空间实现乡村纠纷的正义生产,成为村民的终极认知空间的价值追求。当代乡村社会空间不断与国家的制度空间交汇融合,是中国乡村转型的一个主要取向,也是进行乡村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乡村法治的前提及基础。总之,空间构成纠纷解决的一个维度,是纠纷解决的一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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