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正在推进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也是我国五大国家文化公园中唯一以“征战路线”为内容、以“革命文化”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当前,我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尤其是以革命文物的相关立法体系为依托,但规划中仅有的“长征文物保护立法”思路存在较大局限性。我国可以各省市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综合立法”与贵州省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专门立法”为基础,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法”或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