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某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离婚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张某(女)与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仙桃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未提供充足证据,仙桃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张某与王某分居生活。2023年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