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7月31日,《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此次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将由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