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范畴思维的本质就是抽象、概括与分类。法学领域对范畴的引入可能存在过于细分的"缺点"。概念之于法学的重要性决定了新概念的产生、传播需要被检视,如已在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新兴权利"概念的科学性、严谨性都需被检视。剖析"新兴权利"概念,需从发起者的研究缘起、概念发生学、概念原理开始追踪,自然要追溯到概念论以及范畴学说,并对范畴及其法学引入进行中立的评价与分析。法学界对范畴的内涵与定义未形成充分成熟的理论。"新兴权利"研究近年来形成了热潮,是对范畴论思维的模仿、继续,值得被冷静反思。新兴权利是权利的子集,它介于范畴与普通概念之间。新兴权利理论包括了概念创新、权利方法论创新,有积极意义,但该"概念"有其局限性,其内涵与外延有待继续精细化、明确化。另外,有一种新兴权利类型叫"被埋藏的权利",即本来存在,但未被发现、重视的权利。冤案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就是这样一种"新兴权利",需被重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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