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认定标准》所称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园区之外,规模总量相对较大、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并经设区市政府认定的现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