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赏是中国自古都有的本土化的产物,指给他人的赏赐或为报答他人的服务而给与的小钱、小费随着社会的进步,打赏行为也随之发展,形式也多种多样,特别是发展到今天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进行打赏行为已形成一种趋势。而打赏基本上以金钱、购买虚拟物品或实物的形式给被打赏人,这就涉及到如何进行涉税处理、会计核算操作等方面的管理,即打赏行为所涉及的劳务报酬所得或业务收入如何计算和缴纳所得税,其过程同时涉及到打赏人、中间人(打赏平台)、被打赏人三方,作以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