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满足整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城乡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条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论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