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联合发文在党内法规系统和国家法律系统中均未受到明确的备案审查规则约束,实践中容易逸脱法治监督,导致权力滥用,亟待创建新的法治监督机制。基于党政联合发文的双重属性,以及政治与行政分工负责的监督原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政联合发文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需遵循党规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双重监督逻辑。在备案审查标准上,党政联合发文应按照党政合理分工的双轨审查模式,依据政治标准与法律标准分别进行审查,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为避免双轨制中可能出现不同审查标准之间的冲突或难以作出统一的审查结果,应在不同审查系统之间建立健全程序性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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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