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012年~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探究了两种形式的审计变更对审计业务造成的影响差异,借此分析审计主体的哪一方能在审计业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发现:(1)被审计单位可以从由审计师主导的审计业务即换"所"不换"师"中获取更高水平的盈余管理,从由事务所主导的审计业务即换"师"不换"所"中获取更标准的审计意见。(2)加入事务所等级或审计任期调节变量后,发现等级高的事务所可以主导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审计师在服务期限不断延长的情况下更能主导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