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对价是《专利法》第70条合法来源抗辩的条件之一。决定产品合理对价的因素很多,包括买受人的主观状态、研发投入和产品的创造性,但最终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为产品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之上,在审查产品的合理对价时应当首先确定产品的创造性。文章认为对于创造性较低的产品,不应过于考虑进行合法来源抗辩的销售者购入的价格;对于创造性较高的产品,可以结合市场上类型相似的同等替代物的价格来考虑其合理对价;对于开创性发明产品,应当以专利权人的产品价格为主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