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义务发生的根据,刑法学界正在经历由形式来源说向实质来源说的转变。尽管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学界普遍观点为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然而,先行行为能否包括犯罪行为仍属争论的焦点。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解释技术下,对犯罪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成立条件予以合理限定是司法操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