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颁布宣告国家将全面从严治党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监察法》行使除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作为第四种权力的监察权,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委、监委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履职权限需进一步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构建完整的体制和行使职权。本文结合《监察法》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权进行分析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