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自提出以来就在理论界中备受争议。本文拟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及其独立性、无因性原则之对比研究和探讨,以此说明该理论和原则尽管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之利益,然而却牺牲了民法之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在我国的立法中不宜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