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方针是刑事政策,但不是法律。非"法"意义上的刑事政策不具有普遍效力,也不应当成为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严打"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产物,也是法律工具论的现实反映。"严打"对于实现秩序、公正等法的价值有一定效果,但法的价值的永恒却不能仅依赖于暂时的"严打"政策。因而,在法治实践中,必须将刑事政策的制订和法的目的、法治要求结合起来,才能培育出法治社会所需的法律文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