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明显轻微瑕疵经补正后,该瑕疵即为治愈,与合法行政行为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鉴于目前我国对行政行为明显轻微瑕疵尚无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本文尝试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研究为视角,探究在司法审查中对行政行为明显轻微瑕疵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建议法院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同时,应避免扩大解释,通过司法建议等其他途径配合判决来补正此类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