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危机下,小岛国持续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司法化变革,并成为“生态灭绝”入刑的重要推动者。“生态灭绝”这一概念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演变,如今指一项独立的国际环境罪行。“生态灭绝”入刑运动则以修订《罗马规约》为主要目标,期望将“生态灭绝”罪确立为“第五种国际罪行”。历史经验及国际刑事法院的立场表明,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罗马规约》缔约国间能否达成修法共识。目前,“生态灭绝”入刑运动的前景仍不明朗,但已经影响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同时,该运动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些值得深思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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