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对规划未明确地下连通通道(空间)建设要求的,什么情况可以建设?答: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包含地下连通通道(空间)建设内容的开发(建设)方案,由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地下连通通道(空间)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明确地下连通通道(空间)的公共属性、商业配建和使用管理要求,并出具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