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与赔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衔接迫在眉睫。尽管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与赔偿诉讼在目的上存在一致性,但由于二者之间在法理基础上并不完全一致,制度衔接基础并不牢固,当前阶段,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与赔偿诉讼必须要找准关键性问题,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才能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