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研究背景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74个设区的市,且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于2018年正式入宪。以江苏省为例,《立法法》修改前,江苏省只有苏州、南京、无锡和徐州四个"较大的市"才享有地方立法权。而在修改之后,扬州、南通、常州、盐城、镇江及泰州六个市从2015年7月31日起开始成为江苏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宿迁、淮安、连云港从2016年1月15日起作为江苏省第二批城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