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机械设备零备件的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我是公司人事部的员工,我司于2017年5月招聘了赖某进入我司工作,从事叉车司机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约定: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2月,赖某告知因家里有买房需求,需要公司人事部出具一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