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要素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偏差。“情节严重”要素是作为整体评价要素的构成要件要素,影响着行为不法的量的判断,征表着高空抛物罪的具体危险犯属性。判断“情节严重”要素,应当遵循自由主义刑法原理限制“情节严重”要素的成立范围,秉持结果无价值论立场排除主观要素被纳入“情节严重”要素的涵摄范围。认定“情节严重”要素,需要结合行为当时高空的高度、所抛物品的性质、物品坠落地点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牢牢把握住“没有人(或者财物)就没有具体危险”的“情节严重”否定情形和“产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现实危险”“多次实施”“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严重”肯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