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然而,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区未能形成有效的标准实施监督方式、方法,导致该项法定职责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笔者在长期的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立足我国标准化工作现状,创造性地提出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标准实施监督模式中,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