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裁量是法哲学和法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哈特从语言哲学的进路,以规则为核心来理解自由裁量,但其自由裁量概念缺乏一种法律论证理论,未能有力反驳德沃金的强自由裁量批判。麦考密克承续哈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给出一种以演绎推理为基础的"二阶证立"理论,通过后果主义论证、融贯性论证和一致性论证共同建构一种"理想的形式正义",从而为强自由裁量辩护;但他在回应各种非演绎主义挑战的过程中深受佩雷尔曼新修辞学影响,继而转向一种修辞学进路的法律论证理论。我们坚持为麦考密克的演绎主义法律论证理论辩护,坚持自由裁量应当是一种以演绎推理为精髓,非演绎推理参与其中的实践理性活动;而且,法律类推、论题学和修辞学进路的自由裁量实质上都是以演绎推理为基础或旨归,无法反驳演绎主义作为自由裁量的理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