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逐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已稳步推进。经实证分析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适用困境,主要有起诉机关称谓不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过广、受理案件类型较为狭窄、民事赔偿标准不一、惩罚性赔偿适用困难等问题。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明确诉讼主体地位、明晰管辖标准、拓宽适用范围以及推动惩罚性赔偿适用等路径完善,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