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保甲组织模制于军事体制,其职能大多由军事、治安而兼普通的行政,成为国家官治体制的基础。保甲法实行严密的户籍管理和连坐责任,这种严苛的法制,看似层层负责、层层节制,可收"指臂之效",实则这种由高压、暴虐法制所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最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管理失控及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问题,最后成为苛扰之政、虚假之政,是一种极容易滋生腐败,从而无法长久维持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