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发[2018]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