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原因,直到过了一年后,才正式上班。近日,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就我离职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的三年计算,而只是依据我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即两年计算。请问:我究竟能否索要未实际上班期间的补偿金?读者谢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