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死亡制度,民法总则总体上继受了民法通则、《民通意见》规定,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完善。在民法总则草案讨论过程中,对该制度规定并无较多着墨,导致该制度所存在的几个体系和技术问题也未被深入触及,因此,有必要从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制度的新规定出发,对该制度规定的内部冲突及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冲突关系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