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明、清及民国时期宁夏地区所编修29部地方志,其记录的女性人物可分为烈、节(贞)、其他三种类型:"烈"突出女性刚烈不屈的品性,"烈妇"入志往往是因为丈夫去世妻子殉情,已婚妇女战乱遇害,记载详实而丰富;"节(贞)妇"多是为亡夫守节不再改嫁,是最为丰富和全面的;其他则包括祥异、驰封、孝淑等篇目中记载的女性事迹。与正史列女传对比,两者女性入志标准基本一致,方志中的记载相对全面,女性群体形象也更饱满。从所占比例上来看,列女传中"烈"人数为"节"数倍有余,而宁夏旧方志中则"节"的记载远多于"烈",可见正史编者往往更倾向于宣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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